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宣传处
文件通知: · 校长贺志强深入化学工程学院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2024/10/11      ·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2024/10/11      ·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    2024/09/30      · 铁血映军魂,青春铸荣光|我校举行2024级新生军训总结表彰大会    2024/09/29      · 学校领导班子带头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    2024/09/23
 
 
 首页 
 宣传动态 
 学习园地 
 文明之窗 
 法制宣教 
 工作职能 
 管理制度 
 联系我们 
 学校首页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制度>>正文
中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018-05-22 10:46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学院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学院两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管理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安全保卫处、教务处、工会、基础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处,由宣传统战部部长任主任。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学院党委主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宣传工作的学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学院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三)定期认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学院党委会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1次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辨析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党内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学院党委委员每学年至少2次深入课堂听讲思想政治课,至少2次开展大学生意识形态工作调研。

(四)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院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估。

(五)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权主导权。

(六)领导、组织对学院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七)选优配强学院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学院宣传思想领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

 

第三章  党委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七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宣传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是学院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二)党委办公室对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传的展示学院、领导介绍和公示公告通知等方面的材料和具体内容负责审核。

(三)组织人事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学生工作处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

(五)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协同学生工作处共同做好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校内师生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六)工会要有效发挥其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各重点领域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安全保卫处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师生进行渗透。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二)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违反国家宪法的言论要依规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科研处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制定境外科研项目和奖励基金准入管理制度,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四)组织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规范。

(五)基础部要实施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好技术保证和支持,加强学院校园网安全建设与维护,切实维护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四章  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九条 各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网站、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

(六)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单位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各党支部书记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七)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制度,应当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学院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学院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对单位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或以校园网为平台,借助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留言板、QQ群等为载体,以校内外热点事件为客体,公开发表自己不确定的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歪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六)不主动、不积极开展本单位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单位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场”的;

(七)本单位联系或申请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宣传统战部    版权所有